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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22 13:42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1-10-20       报名截止:2021-11-20
2021年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进一步加强我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力量,充实疾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经州党委批准,2021年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招聘编制外医务工作人员24名。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面试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编制外医务工作人员24名。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㈡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㈢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㈣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㈤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㈥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10月19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10月19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21年博州疾控中心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㈦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违纪等行为且限考期未满的人员;
4.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因个人原因,被辞退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平台
博州政府网(网址:http://www.xjboz.gov.cn/)下同)为此次招聘工作各类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
五、招聘工作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一)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报名地点:博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办公室
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
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
(二)面试时间、方式
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现场面试。
六、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聘工作程序为: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可通过博州政府网查询《岗位表》。
2.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具体专业及专业类设置的,报考人员须自行对照《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附件2)相关专业及专业类审核标准,选择符合自身所学专业要求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其毕业证书的专业全称和类别如实填报。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审核标准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请携带本人填写《2021年博州疾控中心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3),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并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扫描件等材料;
(2)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并上传认证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地点为博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楼综合办公室(博乐市青得里大街北157号),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即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招聘环节。
(二)面试
1.报名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进行现场面试。
2.面试时间:现场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等待电话通知。
3.现场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全部面试人员结束面试后当场公布。
4.现场面试合格分数线根据面试总体情况由博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外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公布。现场面试成绩达到2021年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外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现场面试考生需在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候考,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6.参加现场面试时,考生需提供二代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
(三)成绩
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面试成绩均相同将进行加试,按加试后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员;
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博州政府网”公布。
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现场报名、面试等环节考生应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认真做好自我防护,尽量减少外出和人员聚集。参加现场环节,出示国务院健康码及核酸检测卡,对持非绿码的考生,还需提供现场资格复审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有疑问,考生可致电咨询服务电话,详细咨询了解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四)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资格复审结果排名确定。由州疾控中心统一组织,到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见附件4)及有关规定执行。
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须经州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指定的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按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复查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五)考察
博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相关用人单位按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采取调档、实地考察和函询等形式进行。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填写《2021年博州疾控中心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考察表》(见附件5)。考察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经州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六)公示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总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博州政府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博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批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拟聘用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
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工资参照博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同工同酬核算发放且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为期3年聘用合同。聘用期间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解除聘用关系及劳动合同。
七、监督及要求
博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相关单位要自觉接受自治州纪委监委派驻州政协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及面试考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政策和程序,并实行公务回避(与报考人员之间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
招聘期间,对报考人员有异议的,需实名举报,未实名举报的不予受理。对违反规定有弄虚作假、作弊等违纪行为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监督电话:0909—2318894.
八、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发布的官方网站为博州政府网。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州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本《公告》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09-2316900
下载报名表链接:(http://www.xjboz.gov.cn/)
附件: